《宁德市2009年“小中高”推荐工作说课、论文答辩实施方案》已经宁德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于9月28日审核通过,现予以公布。
宁德市教育局职改办
2009年9月29日
宁德市2009年“小中高”推荐工作
说课、论文答辩实施方案
根据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建省人事厅《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人〔2009〕66号),由“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”。为做好我市申报“小中高”教师的说课及论文答辩工作,现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建省人事厅《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人〔2009〕66号)文件为依据,认真落实福建省职称评聘工作政策,鼓励先进,激发教师工作热情,择优推荐,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,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。
二、工作原则
严格按照“闽教人〔2009〕66号”文件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;坚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
三、考核内容
1、说课考核:
(1)说课学段:根据小学阶段教学的特点,考虑到1~6年级跨度大的实际,将说课分为两个学段,即1~3年级为低学段,4~6年级为高学段(幼儿园不分段);英语、计算机、科学等从三年级开始开设的学科不再分段,即3~6年级并为一个学段,称为“高学段”。申报教师根据自己任教的实际,确定参加其中一个学段的说课。
(2)说课教材:根据我市各县(市、区)小学分步实施课程改革,各县(市、区)小学教材使用不一致的情况,对说课教材规定如下:
小学语文、数学学科不使用现有我市各县(市、区)正在使用的版本教材;
小学其他学科采用我市各县(市、区)正在统一使用的版本教材;
幼教统一使用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幼儿(小、中、大班)教材。
2、论文考核:
(1)代表作审读,对“论文”内容进行评价;
(2)论文答辩:参评教师根据提供的两篇代表作,作主要内容简要阐述;针对性地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。
四、指标分配
根据“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%,非专任教师(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,教师进修学校教师,小学教研、督导、电教人员)不超过35%。专任教师中的农村教师(指城市、县城所在地学校以外的教师,下同)不少于 40%。”的要求,我市34个推荐指标中:
1、非专任教师“不超过35%”,即不超过12人;
2、专任教师“不少于65%”,即不少于22人;其中:农村教师“不少于 40%”,不少于9人,城关教师不超过13人。
五、评审办法
1、百分制评定说课、论文内容与答辩成绩,总分100分。其中,说课占50%,论文内容与答辩占50%。
2、说课内容:片断教学说课;说课顺序、课题:由抽签决定;时间安排:准备35分钟,说课15分钟。
3、论文内容:按照“论文”要求进行评分;若发现论文抄袭或发表在非法刊物,取消评审资格;非“确属论文”的代表作不予评分。
4、论文答辩:由参评教师作论文主要内容简要阐述;评委根据提供的代表作内容提出问题让参评教师当场回答(一般情况下,第一代表作两个主问题,第二代表作一个主问题);根据答辩情况,必要时可提出拓展性、延伸性问题;论文内容简要阐述与答辩时间10分钟以内。
六、操作程序
1、抽签确定顺序。参评人员在每半天开始说课前45分钟集中“候考室”,抽签决定这一单位时间内的说课及论文答辩顺序;
2、每个单位时间中的相同学科1号参评对象提前35分钟进入准备室(先抽取课题)准备;每隔25分钟,按照顺序,参评对象依次进入准备室开始准备;
3、未进入准备室的参评对象,统一集中在“候考室”;
4、每个参评对象单独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,说课时间为15分钟,论文答辩(含论文主要内容阐述)时间为10分钟。
七、时间安排:
初步定于10月10-14日进行说课、论文答辩,具体的学科说课、论文答辩单位时间、地点,根据评审组安排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职改办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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